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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8)
    第一句是非常有意思的:“我们准备考察,对于那些最能实现其生活理想的人来说,最好的政治共同体是什么。”亚里士多德既不理想化又不庸俗化的习性在这一句中展露无遗。亚氏显然不同意柏拉图式的理想政治模式,因为那种理想高不可及,虚无缥缈。但亚氏希望人们能够尽量实现善的生活。因此最好的政治共同体是由最能实现其生活理想的人来实现的,既不是神,也不是堕落的人们。

    紧接着,亚里士多德就开始了对于柏拉图《理想国》中共产主义模式的批评。柏拉图的理想国建立在一个重要的逻辑基础上,即最完美的国家类似于最完美的个人灵魂,也就是说国家的最理想的组织模式是整齐划一的,国家各部分如人身体各部分一样。这是古希腊哲学家们师法自然的一个体现。但是亚里士多德驳斥这种观点恰恰是违背了自然,因为它无视城邦的自然,却把它等同于个人的自然。说它把太多的统一性赋予国家,把国家弄成了一个个体。这里和第一卷中探索城邦的起源是遥相呼应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一个相当有力、正确的观点:城邦的本质就是多样性。

    正如《尼格马可伦理学》中提到的,亚里士多德对于共产主义和公妻制的批判首先立足于,它损害了人与人之间的友谊。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论述更是经典:一件东西要引起人们的关心和钟爱,主要有两点,即它是你自己的,并且它是珍贵的。同时他还论述了共有制引起的对于身份认同的破坏以及由此带来的无序和混乱。他认为,财产应该是私有的;但是应该以仁爱来教导人民,从而使得财产的使用大部分能成为公共的。仁爱与慷慨都是德行,但是没有私有制,它们便是不可能的。

    接下来,亚氏对于柏拉图的批判集中在《法律篇》上,尽管普遍认为这篇论述已相对《理想国》接近现实。然而亚氏仍然批评它结合了平民制和僭主制这两种最坏的形式,从而使选举容易被特定群体左右。这种批评,值得注意之处在于它是制度上的。亚里士多德确实是一个深思熟虑的实用主义者。

    但是亚里士多德仍然是一个念念不忘美德作用的古希腊哲人。在论及其它政体时,亚氏指出,防治犯罪不仅在于分配,还在于培养节制的习俗。这与现代的观点截然不同。自由主义者显然坚持如何使用财富并非国家社会所应干涉,我们所能够做的仍在于以法治与制度来防范问题的发生而并非道德化地推行权力。这也许是因为自政治学“现代化”后权力因素终于脱离伦理而独立的缘故。我们不否认亚氏的解决之道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但是历史的经验说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血腥,权力,永远是你身边的一头野性并未全然消失的狼狗。

    接下来亚里士多德对于法的变革提出了重要的看法:政治学是一门需要革新的技术,但是变法的危险是会削弱法律的威力。法律无法强迫人们服从,只有习惯才能做到。

    接下来主要是描述性的,对于各城邦政体好坏的考察和论述政治家的贡献。

    第三卷是亚氏立论的重要篇章。首先是关于公民的定义,公民即有资格参与城邦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对当时来说,这基本就是城邦政治生活的全部,因此公民的首要特征在于对于政治生活的关注。他认为,靠工作为生的人不应有公民权。“一个公民不应该过一个匠人的或者商人的生活,因为这样一种生活是不光彩的,是与德行相违反的”。公民也不应该是农人,因为他们必须要有闲暇。公民们应该有财产,但是庄稼汉则应该是来自其他种族的奴隶(1330a)。他的这些观点有对的,有不对的。接下来的论述似乎与《尼各马可伦理学》联系相当紧密:善良之人的德性与良好公民的德性是否相同?亚氏的回答是一个善良之人并不一定能成为一个好公民。这种将政治独立于伦理的思想对于政治学的近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后是政体。这部分一直以来似乎相当受人关注,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集古希腊之大成,并影响了西塞罗等一批重要的思想家。其主要思想是:正确的政体以正义为原则,以统治者利益为最高利益的政体都是它们的变体;当一个政府维护整个集体利益时,它就是一个好政府,当它只顾及自身利益时,它就是一个坏政府。正确的政体分为三种: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相应的变体也有三种:僭主制、寡头制和平民制。

    寡头制和平民制是按照居统治地位人数多少来划分还是按照财富的多少来划分?亚氏说,因为富人普遍是少数,穷人普遍是多数,所以对这两种政体的划分往往有上述两种误解。但这两种标准都不是根本问题,重要的是,寡头制的人民和平民制的人民对于正义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前者在于财富,后者在于自由。亚里士多德说,他们都仅仅看到了正义照亮了自己的那一个侧面。

    他强调要以统治者的经济地位来区别寡头制与民主制:当富人统治完全不考虑穷人福祉的时候便是寡头制,当权力操在贫困者的手里而他们不顾及富人的利益时便是民主制。

    君主制比贵族制更好,贵族制比共和制更好。但是最好的一腐化就会成为最坏的;因此僭主制就比寡头制更坏,寡头制就比民主制更坏。那么,最不坏的就是民主政体了。古希腊人的民主有时比较极端,如用抽签来任命行政官;公民大会的权力高于法律之上,并且独立地决定每一个问题;雅典的法庭是由抽签选出来的大量公民所组成的,而不需任何法学家来实行专家治国。所以当他批评民主制的时候,我们必须理解他所指的乃是这种东西。

    亚里士多德教导说,真正重要的在于人们应当意识到,城邦并非为了生活而存在,而是为了优良生活而存在,否则奴隶和畜生也可以组成城邦。忽略古典哲学家们对于伦理在政治中的重要性的表述永远是不明智的。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务实的柏拉图,他把柏拉图的次好变成了最好,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和柏拉图在最高层面上,或者说在不属于这个世界的那一部分上是相通的。

    接着,亚里士多德论述了城邦的权力归属问题。即使法治可以避免激情,但是法律的制定仍然受到利益群体的影响。对此,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给出什么样的法律才恰当的结论。我想,制定法律的原则应该是公平正义,尊重传统和习俗,可以很好地实施。

    然后是另一个问题:如何面对城邦中极为出色的人?雅典等城邦的做法是陶片放逐,因为部分超过整体是危险的。但是亚里士多德说,这显然不符合城邦之目的是为了最高善。因此解决方法是所有人心甘情愿跟着这样的人,奉他为王。问题是,如何使这样的人获得和交出王位?因为城邦不仅仅是一代人的事,它关系到一代代人,因此若无一个习惯或者制度,这显然比失去一个哲人的统治更可怕。可是怎样的制度才能保证我们真正发现这样的人?当这个人去世以后,如果城邦中再没有这样的人,政权如何平稳过渡?最后,如何在一个现实的城邦中实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