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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18)
    悲剧情节特有引发恐惧与怜悯的情感效果。恐惧由剧中人物遭遇苦难逆境而引起,怜悯是对剧中人物遭受不应当遭受厄运的一种同情。这两种情感应出自悲剧中突转和发现的情节进展,人们能从中获得悲剧所特生的快感,一种有特殊审美意义的悲剧效果。如任何人只要听到《俄狄浦斯王》的故事,就会心灵震颤。对戏剧冲突作出高超处理,才能引发恐惧与怜悯,使人们体味深刻的意义。恐惧与怜悯互相联结,它们表明剧中人物的命运同现实生活有相通处、相似性,优秀诗人应能通过真实摹仿激发这种情感。在《修辞学》中,亚里士多德定义恐惧是一种“对降临的灾祸因意想到它会导致毁灭或苦难而引起的痛苦不安的情绪”,人们听到比自己更好或自己相似的人“受到祸害,推人及己,想到自己也可能受害,就会有恐惧心态。”(1382a[,22-24])他又定义怜悯:“因见知不应爱害者身上落有毁灭性或痛苦的灾祸,觉得自己或亲友也有可能遭受相似灾祸,就会引起怜悯这种痛苦情感。”(1385b[,13-20])由上可知,无恐惧即无怜悯,两者同根并生,都是因想到剧中的厄运、灾祸,可能相似地发生在自己周围、常人实际生活中,才引发的。亚里士多德强调悲剧创作要情节逼真、情感逼真,要求诗人创作时自己仿佛身临剧中人物的情感,真切地进入角色的情感,认为这不是迷狂,而是一种天才的“灵敏”。(1455a[,22-33])

    为了引起观众的“怜悯”和“恐惧”,亚里士多德特别提出,悲剧的情节应该是“亲属间的仇杀”,“如果是仇敌杀害仇敌,这个行动和企图,都不能引起我们的怜悯之情,只是被杀害的痛苦有些使人难受罢了;如果双方是非亲属,非仇敌的人,也不行;只有当亲属之间发生苦难事件时才行,例如弟兄对弟兄、儿子对父亲、母亲对儿子或儿子对母亲实行杀害或企图杀害,或作这类的事——这些事件才是诗人们所追求的。”

    悲剧一般都取材于历史上的仇杀故事。像索福克勒斯《俄狄浦斯王》中的俄狄浦斯杀父娶母;《安提戈涅》中克瑞翁处死外甥女,然后又导致儿子自杀;欧里庇得斯的《美狄亚》中的美狄亚为了惩罚负心的丈夫伊阿宋,竟亲手杀掉自己的一双儿女等。任何人观看到这样的情节,都会感动不已,惊心动魄,不仅引起“怜悯”,而且一定会“恐惧”。“亲属间的仇杀”是两千多年来悲剧作家们默默遵从的金科玉律。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奥赛罗》、《李尔王》等莫不如此。

    第三,悲剧人物的性格。

    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人物的品质由他们的性格决定,性格在于对行动的选择。悲剧要写同常人有相似性的好人遭受不应有的厄运,它所表现的人物也就有特定的性格。他心目中的悲剧人物有其社会道德标准,而刻画他们的性格,又有出于摹仿说的审美标准。他提出悲剧人物的性格应当善良,适合人物的身份,虽优于常人而和普通人有相似性,有表现某种类型人物的内在一致性。他认为,悲剧主人公并非大善大德、十分公正,而是介于完人和普通人之间,这种主角“所以陷入厄运,不是由于他们为非作歹,而是由于他有‘错误’(hamartia)”,所以从顺境转入逆境。(1453a[,5-23])悲剧人物既非完人、亦非歹徒,同普通人相当接近、相似,他们有缺陷、错误。如俄狄浦斯出身显贵,是关心城邦、公民的好人,但也有粗暴、猜疑、见事不明、盲信预言的缺点。悲剧性主角有善良品质,悲剧要摹仿、崇扬,令人体验崇高;他们因有和普通人相似的缺陷、错误而落入悲惨结局,才最惊心动魄,使人推人及己,发生恐惧与怜悯,体味悲壮和借鉴性意义。

    人的际遇固然与人的品性、缺陷等有关,也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往往是社会势力冲突的表现。布乞尔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性格解释原则,没有揭示关涉戏剧本质的势力冲突。此说自然有理。然而,历史地看,亚里士多德从人物性格的解释中,发掘启迪性的哲理意义,这在当时是一种独具慧眼的深刻见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