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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14)
    尽管艺术是对现实世界的摹仿,但是,艺术不仅反映现实世界的个别表面现象,而且还要揭示客观事物内在的本质和规律,从而达到真理的高度。所以他说:“显而易见,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学家与诗人的差别不在于一用散文,一用韵文;希罗多德的著作可以用韵文写作,但仍是一种历史,有没有韵律都是一样;两者的差别在于历史叙述已发生的事,诗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的对待;因为诗歌活动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

    “可然律和必然律”是衡量艺术的一个根本标准。在悲剧中,他要求情节的安排,首先要合乎“可然律和必然律”。同样,悲剧性格的塑造也“应如安排情节那样,求其合乎必然律或可然律:某种‘性格’的人物说某一句话,作某一桩事,须合乎必然律或可然律;一桩事件随另一桩而发生,须合乎必然律或可然律”。按照“可然律和必然律”,艺术在摹仿现实的时候,还不能拘泥于现实。“有时候,一桩不可能发生而可能成为可信的事,比一桩可能发生而不可能成为可信的事更为可取……”,因此,悲剧可以虚构人物,优秀的肖像画家们并非只求刻肖模特儿。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深刻揭示了艺术与现实和历史的关系。这个观点,不仅肯定人们的历史生活是艺术的本源,还要求艺术的理性内容必须与生活的内在逻辑具有统一性。

    亚里士多德用摹仿概括一切艺术的共同本性,有其深刻的涵义:艺术本源于摹仿;艺术以感性形象摹仿人的交往活动和精神生活;艺术形象同人的生活世界的事物原型有相似性,并不是另寓它意的象征性表现。他认为,正是摹仿的手段、对象和方式不同,产生并区分了不同种类的艺术。摹仿手段指表现艺术形象的媒介,主要是声音和形体动作、颜色和构形、语言和韵律等。亚里士多德论述摹仿的手段、对象和方式,不是为了对艺术作技术性分类。实质上,他阐述了:艺术本源于摹仿;艺术是对人的外在活动和内在品性的摹仿,人是艺术的主体和主题;艺术以创制性的形象真实反映人的生活,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艺术可以比现实生活更真实、更美、更具有普遍性。

    亚里士多德的以上论述,表明摹仿说有深刻的哲学意义。他在《解释篇》、《前分析篇》中论“模态”,可理解为命题模态中见事物模态。他认为:或然性同实然性、必然性并不处于矛盾的对立关系;处于潜能状态的可能的事物,可蕴涵必然性而变为现实,而实然的必定是可能的,从现实事物可洞察其或然性、必然性;特殊事物中则寓有普遍的本质与原因。由此推论,摹仿不是记录经验的个别事实,所谓依据必然性、或然性描述可能发生的人与事,是要在特殊的生活原型中把握普遍本性,揭示因果联系,经过艺术加工,创造生动的典型形象,体现诗的真理。他强调诗表现“典型”,认为艺术不是简单地复制、抄袭现实,而是要创造典型形象,揭示生活的本质,这是最早的关于艺术创造典型的思想。他在论及悲剧中说到:人物性格的刻画要逼真、内在一致,是某种类型的人物在说话、做事,表现性格的情节是必然发生的某种类型的事件,这样,悲剧摹仿的人物象优秀绘画,非但逼真,更比原型美(1454a[,24-37])。

    他也谈到了艺术真实的问题,列举过艺术的三种摹仿方式:“照事物本来的样子去摹仿,照事物为人们所说所想的样子去摹仿,照事物应当有的样子去摹仿”,他认为第三种方式最好。他不但肯定了艺术的认识作用,而且肯定了艺术的审美作用,认为艺术技能给人知识,同时也引起人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