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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11)
    因此,如果说柏拉图提出的是一种单一原则的政治的话,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则是一种平衡的政治。理性与经验的平衡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各种利益与要求的平衡则是其中的另一方面。可能对后世来说,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中有两个因素具有彻底的影响。第一,他意识到,民主时期希腊政治的动荡源自法治的缺乏,而他所指的法治并非如柏拉图那样的贤人制定的法律之统治,而是在政治生活中对传统与习俗尽可能的尊重。其次,亚里士多德承认人作为人彼此平等的一面,也看到了他们之间相互差异的一面。因此,人们既追求平等,也希望与众不同,而这两种要求都需要在政治上通过相应的制度与政策得到体现。能够同时兼顾这两者的体制被亚里士多德称为“混合政体”。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混合政体的思想对后来的美国立宪者影响至深,成为美国宪法最终的理论依据。

    (四)教育

    历史上的很多思想家、哲学家大多同时是教育家,如孔子、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亚里士多德也不例外。在他的哲人生涯中,可以说一生都是一个教育工作者。思想家不仅是政治的导师,也是公民的导师。他的主要教育观和教育实践活动如下:

    为什么要办教育?是建设至善国家的需要。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有三种途径可以使人变得善良,即本性、习惯和理性。动物主要靠自然本X生活,很少受习惯的影响,而人的生活除了受本性的影响,还要受习惯和理性的影响。习惯和理性是人所独有的。本性、习惯、理性三者协调一致、相互促进,特别是当理性能够统御本性和习惯的时候,人才可以过上至善的生活。而对于最优良的城邦而言,公民的善和城邦的善是一致的。所以最优良城邦中的立法者可以通过立法和教育,来培养或培训公民的德性,使公民灵魂的这三个组成部分达到和谐一致。

    教育在塑造高素质公民和服务政治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应由国家立法,由国家负责。国家要建立统一的教育制度,公民要遵循同一学制,使所有人都均受到同一的教育和相同的训练。亚里士多德在谈到教育与政治关系时还将城邦实施法治与进行公共的社会教育联系起来。认为为了使公民了解并遵守法律,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必须承认并发挥教育作为法治宣传和进行法制教育工具的作用。这对于政权的巩固与顺利开展社会民主生活是十分重要的。亚里士多德把教育看作是从属于政治艺术的一种艺术,同时又将它视为从个人内部发展的一种自我实现的过程。因此,他在《政治学》七、八卷中还涉及了教育的个人方面的内容。他反对私人教育,认为国家应成为公民唯一的教师。他说:“教育应该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不要像现在这样,每人只分别地照顾自己的儿童,给予自以为是最适合于他们的教育。”(《政治学》,商务印书馆出版,1981年3月版,第406页,下文只注页码)。因为所有公民都得参与国家政治,成为城邦的一员;国家的兴衰依赖于公民的素质,忽视了教育就必然会危害社会的政治制度。所以,立法者应首先注意少年的教育,须“陶冶公民使他们的生活适合于政府的形式”,适应国家的政治需要,使教育成为国家的事业,由国家统一办学校教育。因此,他十分赞赏斯巴达人由国家掌控教育的做法。

    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的发展是教育的最终目的,教育的目的就是使青少年的身体、德行和智慧得以和谐地发展。他认为人有营养的、感觉的和理性的三种灵魂。与之相应也有三方面的教育:体育、德育和智育。教育的目的在于发展这三方面,使之达到最高程度,和谐地发展。

    他认为,体育“实践必须先于理论,身体的训练须在智力训练之先”(第395页)。体育锻炼的目的在于使儿童和青少年具有强健的体魄,在于鼓舞勇气,养成体育竞技的习惯和进行体育活动的各种技能。但他反对实施过分严格的体育操练,要遵循适度的原则,以免损害儿童身体。另外,他指出了对儿童进行体育锻炼、使其体魄强健的军事意义,并认为培养勇敢品格是体育的一项重要目的,主张用体操训练培养人的勇敢精神。

    关于德育,他在《政治学》卷七章十二中明确指出,道德“存乎人心”、“成于习惯”、“见于行动”,从而确定了道德教育的三个来源。“人们所由入德成善者出于三端。这三端为天赋,习惯及理性。”(第384页)。其中习惯具有决定性意义。优良道德品质的形成,必须利用天性,经过反复行动,形成习惯,使天性得到适当发展,最终使美德日趋完善,达到理智的高度。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实际活动和反复练习,逐步养成“中庸”,“适度”、“公正”、“节制”和“勇敢”的美好德行。他还认为,对善行的模仿是形成儿童良好品德最有效的方法。为此,他要求成年人要注意修身,用自己的善行去影响青年。他还十分重视道德实践的作用,认为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锻炼对品德的形成至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