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柏拉图(8)
    《理想国》以善之理念为宗旨,主张哲人政治家治国;《法律篇》则以法律为核心,为城邦进行立法。看似区别很大,其实柏拉图一生有一以贯之的基本思想,这就是善和美德。法律之目的为善之美德,法律之内容为理想国家的生活方式,法律之功能为德化教育,法律制定者为哲学王式的人物,所有的法律不外乎是将《理想国》中的构想落到实处。柏拉图认为,立法者应追求整体性的美德。这种美德是神所具有的,包括智慧、节制、正义和勇敢。神的美德高于人的美德,每一个人都要以神的美德为指引,无限的趋进以达至神的境界。实际上,神之美德即为善之理念,立法的目的全在于此。善本身拥有绝对的价值,它是所有存在的超越法则与动力之源。而贯穿于《理想国》的正是蕴含智慧、节制、正义和勇敢这四种美德的善。可见,《法律篇》的终极意义和最后旨归是《理想国》。

    法治的达成,关键在于对公民的教育。翻开《法律篇》第七卷,这里包含了柏拉图最为重要的普及教育的规划,这些原则都是我们从《理想国》中熟悉的东西,但在处理上详细多了,甚至要求的水平更高。教育的方案包括美德训练、知识学习和体能训练,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从男性教育到女性教育,《法律篇》开出一分详尽的教育清单。

    把视野扩展到整个《法律篇》,实际上柏拉图通篇都在进行一种道德教化,《理想国》中极为重要的教育思想被法律之功能承继担负了。“立法者的真正工作,不仅是写下他的法律,而且把法律混合在解释中”。法律之功能不是其他而是教育,换言之,法律乃为一份详尽周密的教育大纲,它必须要在公民心灵里唤起一种直接教育的效果。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即教育,教育亦法律,实为一物,不分彼此。

    谁为城邦立法呢?《法律篇》的立法者是一位伟大的具有神的素质的救世主般的人物。柏拉图的法律既不是政府制定的又不是多数公民依民主的方式制定的,而是神的智慧的产物,立法者具有超越凡人的理性。一个彻底健全的法律与城邦制度就是由这个超理性的政治家和一位独裁者合作共事来提供。

    在柏拉图看来,仅有立法者是不够的,立法者终将逝去,那么必须要有法律的护卫者。一个防止法律衰退的由护法者组成的国家机构就是“午夜议事会”,其成员为年高德勋之人,从每天黎明开始一直工作到日上中天。值得关注的是这个议事会的成员所接受的教育:他们需要掌握“贯穿所有四种美德中的共同要素的确切概念”。这四种美德自然是智慧、节制、正义与勇敢,但却多而合一统一于“美德”一个元素中,护法者要能看出“多”中的“一”即知晓关于“一与多”的辩证法理论。不要忘记,《理想国》里哲学王所接受的最重要的教育内容就是这种辩证法,针对法律的护卫者,柏拉图又一次提出了相同的要求,“如果我们的守卫者想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护卫者的话,他们就必须具备有关法律的本质的真正意义上的知识。”此外,神学也是一门必修课,赋予宇宙万物以秩序的灵魂方面的知识是最好的,因为灵魂是本质,是永恒。这个内容是《理想国》所未谈及的,国家领导人的担子更重了。

    柏拉图对教育的贡献是非凡的,他创办了学校,在西方教育史上第一个提出完整的学前教育思想并建立了完整的教育体系,首次把算术、几何、天文、音乐引进课程,还在苏格拉底提问教学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沉思、反思法,对于启发学生动脑、动手的实践学习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柏拉图对西方文明的发展功不可没。

    他从理念先于物质而存在的哲学思想出发,在其教育体系中强调理性的锻炼。他要求3~6岁的儿童都要接受早期教育。在老师和保姆的监护下,会集在村庄的神庙里,进行游戏、听故事和童话,接受智力教育和集体活动的训练。柏拉图认为这些都具有很大的教育意义。7岁以后,儿童就要开始学习军人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包括读、写、算、骑马、投枪、射箭等等。从20~30岁,那些对抽象思维表现特殊兴趣的学生就要继续深造,学习算术、几何、天文学与和声学等学科,以锻炼他的思考能力,使他开始探索宇宙的奥妙。柏拉图指出了每门学科对于发展抽象思维的意义。他主张未来的统治者在30岁以后,要进一步学习辩证法,以洞察理念世界。36岁至50岁,参加实际工作锻炼。经过长期的磨练,他有敏锐的观察力,渊博的学识,看见了善本身,再以它为原型,管理好国家、公民个人和他们自己。“在剩下的岁月里,他们得用大部分时间来研究哲学;但是在轮到值班时,他们每个人都要不辞辛苦管理繁冗的政治事务,为了城邦而走上统治者的岗位――不是为了光荣,而是考虑到必要。”就可以成为统治国家的哲学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