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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7)
    总之,知识而不是意见才是人们应该探究的终极本体;正义是知识,只有具备正义的德性才能实现功能。正义是心灵的德性,获得正义的个人,才能发挥心灵管理生活的功能,因而获得快乐和幸福;正义也是真正统治者的德性,真正的统治者才能够做到为民众利益服务。

    不要说在柏拉图的时代“理想国”只是一种理想,就是两千多年后的今天,理想国也还那么遥远。中国、苏联等国家不是尝试过共产、共餐吗?最后不都以失败告终。倒是世界上的一些发达国家,通过现代化、科技革命、民主政治和再分配调节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权力公有和社会平等。我相信,大同主义是拯救世界的可行理论,大同世界总有一天会成为现实!

    除了《理想国》外,《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也是柏拉图的重要政治著作。《政治家篇》约作于柏拉图后两次去叙拉古之间(公元前367~前361),这是他在叙拉古的政治实践遭受挫折,思想发生变化的产物。《政治家篇》主旨是讨论真政治家及政治的定义。柏拉图在这篇对话中提出了政治中道、混合的概念;首次明确论述了法律的作用并以法律作为划分政体的标准。他认为,真政治家(哲学王)无需用法律统治,但现实中真政治家极为罕见,即使有真政治家,法律也还有一定的作用。因为政治不仅是一种艺术,亦是一门科学。法律虽然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中却是必要的。《克里底亚篇》是柏拉图的最后一篇对话,虽然只写了一个开头,但柏拉图在其中提出一个理想的“大西洋岛”,成为后来西方思想家们的乌托邦的原型,英国近代哲学家培根就写过一本《新大西洋岛》。

    柏拉图在其晚年写作的《法律篇》中进一步论述了法治的必要性。从理想出发,他推崇哲学王的统治,“没有任何法律或条例比知识更有威力”;从现实出发,他强调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如同最野蛮的兽类。以人治为基础的法治更为合理。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在12卷的《法律篇》中,设计了他的“第二等好”的城邦,包括地理环境、疆域大小、人口规模与来源、国家经济生活、阶级结构、政治制度、法律等细则。由于指导思想的变化,第二等好的城邦与《理想国》中的正义之邦相比,在具体措施上有很大区别。主要有:政治制度由哲学王执政的贤人政体转为混合政体,以防止个人专权。《理想国》主张实行公产、公妻、公餐、公育制,《法律篇》则恢复了私有财产和家庭。《理想国》中划分公民等级是依照其先天禀赋的优劣,而《法律篇》则是按照后天财产的多寡。这反映晚年的柏拉图思想趋于务实。理想得一步一步的实施,“第二等好的”国家建设好、发展好后再来建设理想国。在《法律篇》中,柏拉图认识到,能够将权力和智慧结合于一身者世所罕见,而且由于人性又是自私的,这就需要法律来加以约束;使国家得到拯救,实现长治久安,靠得住的还是法律,法律高于统治者。他把法律视为主要的、金质的、神圣的、柔韧的、始终不变的纽带,这纽带决定了人们间的经常合作的必然性。而在这样的国家里,政体上采用一种混合的形式,以期通过力量的均势来达到和谐。至此,柏拉图为我们勾画出两个国家形态,在理想国,主要美德是公道、劳动分工和职能专业化,使每个人各安其位,各展其才。而在法治国里,最高美德是节制或自我克制,一种守法的意向,或一种尊重国家制度的意识,使自己服从国家的法定权力的精神。柏拉图改变其哲学结构而为习惯让位,改变其知识论为经验和习俗让位,使古典君主制的智慧原则与民主制的自由原则得以结合,从而,不仅很好地阐释了希腊法律的精神,而且对城邦政治实践原则进行了极富现代性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