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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守三从太认真,读书误尽一生春(4)
    真希望能回到从前,能回到依偎于母亲怀里的年岁里。那时,她的心里是那么踏实,那么安然……她的哭,她的笑,她的无理取闹,一切都是理所当然。

    四年时间,已经足够把一个会笑会闹的带着金锁片的少女变成了一个沉静忧伤的带着枷锁的少妇。四年的婚姻生活,留给袁机的,只有哑女阿印以及内心深处幽长的伤口。

    秋高霜气重,孤雁最先鸣。

    响遇碧云冷,灯含永夜清。

    自从怜只影,几度作离声。

    飞到湘帘下,寒夜尚未成。

    此《闻雁》一诗便是她自己内心的真实写照。虽然住在娘家里,但毕竟出嫁了,这儿不是自己的家。虽然有哥哥照顾,有父母疼爱,但终究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啊,名不正言不顺。有夫家,却是劣夫在旁,再也难回头。孤雁哀号便如其心之泣,她“长斋,衣不纯彩,又髡剃,不闻乐,有病不治,遇风展花朝,辄背人而泣”,早已改了艳装,早已换下了金钗,从此不再描眉,不再对镜理妆,只作素面朝天。

    众口铄金,虽然家人不说什么,他人却是嘲笑多于怜悯。便是那同情,却也含着几分讥讽。正如侄子陆建说的,袁机离婚之后,“合族笑姨痴”。很多人看来,结婚前高家已经说明高绎祖的品行,可是袁机却自己硬要往火坑里跳,终于闹到离异的惨境,这不是自找的吗!这样一个归家的女子处境何其难也。她在《偶作》中写道:

    难分千日酒,且煮六班茶。

    怕引游蜂至,不载香色花。

    这都是她早已预料到的,她的应对只是缩紧了身子,使别人的目光再也找不到她;只是踮起了脚尖,使别人不再发现她的行动;只是屏住了呼吸,使别人不再留意她的存在。

    适时,她还年轻,如果再嫁,也是无可厚非的。清顺治年间的《女才子书》卷七《卢云卿》就讲了一个寡妇再嫁的故事。临安卢讷斋之女卢云卿,婚后三年丈夫死。清明时节,她遍身缟素上坟祭扫,与一男子邂逅而互生情愫。次日,卢便与该男子私奔而去。卢云卿的公公发现媳妇私奔了,不但不生气,还先自我责备了番,认为自己没有早一点儿为年轻的寡媳择偶再嫁,以致于她只好私奔。后来知道媳妇再结良缘,非常高兴,于是相互认了亲,合为一家。可见,当时人对寡妇再嫁的事是比较宽容的。

    便是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嫁给贺老六后,她的幸福也是为左邻右舍所称道的。连卫老婆子也要说“母亲也胖,儿子也胖,上头又没有婆婆,男人所有的是力气,会做活,房子是自家的……唉唉,她真是交了好运了。”

    但是袁机是读了书的,是知道程颐的话的:女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更何况程颐还恶狠狠地对男人们说过“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的话。此等情形,若是再嫁一高绎祖般人物,她岂不是只有等死的道理?她的心早已枯萎得随风化作了尘。

    袁机拒绝了一切挣脱的可能,取别号青琳居士,表示自己在家修行,任凭自己在金锁里瑟瑟发抖。

    在她心里,她还是高绎祖的妻子,还是高家的媳妇,只是不同他们住在一起而已。她即使不能感化劣夫,但必须从一而终。她表达对婆婆思念之情的《寄姑》可以表明她的这种心情:

    欲寄姑恩曲,盈盈一水长。

    江流到门口,中有泪双行。

    虽然对旧日的丈夫,她“那堪重忆恨悠悠”,但是她还是应该对婆婆尽孝道。

    直至1758年高绎祖死讯传来,她才真正地感受到了“死别今方觉”,“胖合三生幻,双飞一梦终”,他们婚姻是真正终结了。

    女人对男人的人身依附关系是早已定下了的,按照“三从”原则,女人只能如货物一般,以自己的人身权利,换取父亲、丈夫、儿子对自己的庇护与供养。但是,随着丈夫的死亡,袁机的生命突然变得无所依从了——其父已逝,其夫又亡,其无子,只有一女存——她的一切权利都交出去了,但却没有主体为她履行义务,她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流民。一个无所适从的生命便是活着,也只在延续时日罢了,注定是不能长久的。次年,袁机因疾而亡,终年40岁,由兄长袁枚主持后事,将她葬在南京阳山碑村。

    流水无归,彩云去远。夕阳下,唯有荒草中坟冢的影子被拉得很长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