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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储蓄,大收益:养老保险(1)
    王军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工资不交税是八千元,但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五千多不到六千元。

    原因是公司给他上了四险一金,加上个人所得税,七扣八扣下来也就剩下这点了。

    有保险,本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王军却高兴不起来,为什么呢?因为他现在就感觉挺不保险的。

    因为在四险中,养老保险占的比例最大,将近王军工资的8%,公司代交了19%,国家补足剩下的,存在一个账户上,十五年后王军即使不工作也可以每个月拿8000块。听着真诱人,但王军却认为,“凭他的经验,越诱人的事越危险。”

    第一,王军认为他没有任何凭证来证明那笔钱是他自己的。因为他手上即没有存折也没有证明性的磁卡。

    第二,保险要连续交满十五年、累积交满二十年后,就可以月月领钱,十五年的变数有多大呀,没有非常完善的体制保护,每月领几千简直不敢想象。

    第三,王军认为,截止目前,交满了十五年可以每月拿七、八千的人在中国还没有出现。

    所以,王军的公司越来越多员工放弃保险而宁愿将补贴直接打入工资,宁愿舍弃国家补贴的那个大头。听越来挺荒谬,但是千真万确。因此王军一直都很苦恼,不知道该不该上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它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无论在任何国家,养老保险都是依法规范并以社会保险形式所体现的一种政府行为。

    它的基本要求是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

    养老保险又分为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在企业和职工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由企业或单位与职工视企业经营状况,通过民主协商,自主确定是否参保和确定保险水平,自行选择经办机构的保险行为。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公民和劳动者均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具有怎样的特征呢?

    (1)普遍性。每个人都会老去,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养老的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要想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重视和解决好养老问题。所以养老保险具有一种普遍性,世界上凡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都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的。

    (2)强制性。既然每个人都会老去,那么当人老了,丧失了劳动能力了,那么,由谁来保障基本生活呢?而每一个老人在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之前都是为国家、社会献出了一份力的。于是,国家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依法保障他们老有所养的基本权利。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3)互济性。养老保险是一个社会问题,并不是一时一地的问题,于是国家在全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剂使用,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一般来说,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与互济。

    所以,养老保险势在必行。2009年1月,我国颁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节选如下: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人员流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制订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