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十一章 破界细胞
    虽然不愿,但是体内有个叫做幻梦的家伙的事实,王轩是改变不了的。

    既然驱除不掉,那就只能接受了。

    经历过大痛苦的王轩自然懂得生命的可贵,如果不接受这家伙,还不知道会出现什么事。

    与那所谓的幻梦畅谈一宿,王轩总算有点明白幻梦与自己的联系了。

    幻梦,按照它自己所说,其实是由千千万万个仿生纳米机器人组成的智能集合体。

    在一次事故中它损失了很多机器人,导致它进入休眠状态。

    而在数月前,它醒了。

    清醒之后,它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在庞大的网络世界里查阅大量的资料,看看能不能找到办法能够恢复自己的能力。

    在上千万种方案中仔细挑选后,它选择了最难的一种,但成功率也是最高的一种。

    具体做法是,将自己与一个生物体进行细胞层面上的融合,让被融合的生物体成为培育自己的温床。

    而它所要做的,就是利用被融合的生物体体内的细胞,让这些细胞与它配合,合成大量的仿生纳米机器人。

    但很遗憾的是,之前的数次融合都以失败告终。不仅没有补充损失的机器人,还因为生物体自带的免疫系统的攻击损失了不少。让它元气大伤。

    而失败的原因很简单。它所融合的生物的细胞活性太差,承受不住它高强度的指令。这些细胞往往合成一两个机器人后就分崩离析了。

    最后不得已,它冒着极大的风险潜入曙光公司,并且选上了一名被癌细胞折磨得痛不欲生的人类就是王轩。

    结果是令人喜悦的。癌细胞不亏是癌细胞。强大的细胞活性和吸取营养的能力完全能够满足它的需求。

    而且当时王轩的免疫系统已经脆弱至极,对于它这个入侵者也没有力量来阻止了。

    当然,幻梦也不是杀鸡取卵之辈。好不容易有了如此完美的宿主,可不能让他轻易的挂了。

    于是乎,它控制着大量的机器人侵入癌细胞,对癌细胞进行了各种改造。

    例如改变癌细胞的结构,改变癌细胞的基因,甚至用仿生机器人取代癌细胞的细胞核。

    终于,在它强大计算能力的帮助下,塑造出了一种全新的细胞。一种由癌细胞和机器人结合而成的全新细胞。

    这种细胞保持着癌细胞的不死性和无限分裂的特质,但在纳米机器人的多种控制手段下,这种细胞又不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四处掠夺,反而能发挥正常细胞的效用。

    甚至比正常细胞更强。

    这种细胞打破了普通细胞的界限,打破了生物的界限,打破了人类认知的界限,也打破了有机生命体和无机生命体的界限。

    所以幻梦将它们称之为破界细胞!打破了界限的恐怖细胞。

    破界细胞的能力,哪怕是幻梦这个创造者都感到震惊。

    “既然我体内有那么强大的细胞,为什么我的等级才一级?”王轩发出了质疑。

    “原因有两个。第一,破界细胞的数量太少了。当初我融合的时候虽然已经小心翼翼了,可还是免不了造成大量的伤亡。原本你体内的癌细胞,成功转化为破界细胞的只有百分之一。”

    “至于第二个,那是因为我不想暴露这种强大的细胞,特意放出了一些电磁波干扰了设备对你的检查。”

    “你想想看,这些细胞如果被发现了,那些研究人员岂不是要把你拿去解剖了?到时候我如果被发现了,那可就惨了。”幻梦耐心的解释着。

    虽然看似说了那么多话,但是由于王轩和幻梦的交流不需要依靠语言,而是直接在脑海里“对话”,所以上百字的语言在这里所耗费的时间不过几毫秒而已。

    准确的说,是依靠幻梦的能力和王轩身体的配合,将两者的思考行为产生的电信号,转化为能够让对方理解的信息。

    “你的解释虽然有道理,可是”王轩不甘心道。他的行动队计划岂不是要就此泡汤?

    “没那么多可是的,当务之急,是赶紧将你体内的破界细胞数量提上来。相信我,只要这种细胞够多,你想去哪就去哪。”幻梦赶紧催促王轩。

    开玩笑,现在它想要恢复躯体,只能依靠王轩体内的细胞。哪里有空陪王轩搞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不行!我还想去试试橙级实战模拟。”王轩心中坚定了自己的信念。

    “就凭你现在的实力,按照我的计算是不可能通过那个训练的,除非”

    “你能帮我?”王轩漫不经心的问道。

    “当然,只要你这么做。。。。。。”

    山中城作为黄昏组织在火星上的主要基地,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数量众多。

    人一多,就有买卖的需求。故此,山中城出现了三大贸易市场。

    分别为以交易装备武器为主的龙市,以买卖生活用品为主的兔市,和以拍卖各种稀奇物体为主的熊市。

    穿梭在人流中,王轩按照脑海中幻梦的指示在兔市中购买着各种物品。

    像大块大块的鲜肉,一篮子一篮子的蔬菜等食物。还有各种金属用品,哑铃,订书机,电脑等等都在王轩的购物列表里。

    这“购物列表”是直接显示在王轩的眼前的。其他人看不见,只有王轩才能看得到。

    按照幻梦的说法,它在王轩的大脑中植入了大量的纳米机器人,这使得幻梦和王轩能够实现感官共享。

    简单来说,王轩看到的东西幻梦都能看到,而幻梦计算的结果也能直接在王轩的脑海里显现出来。

    这下王轩知道先前感到的头痛是来自哪里了,分明就是幻梦搞得鬼!

    当然现在好了,现在幻梦已经与王轩融为一体,抑制疼痛还不是小菜一碟!

    在周围的人诡异的目光下,王轩提着大包小包的东西往住处走去。

    打开房门,王轩将所有食物丢进自动厨房,让里边的机器去处理。不过数十分钟,一道道熟菜就送了上来。

    在幻梦的提示下,王轩将刚购置回来的金属等不能食用的物品放置在自己的背后,

    将已经处理过的食材放到前方。

    “下面,我就要着手提升你体内破界细胞的含量了。做好准备。”幻梦提醒道。

    “来吧!”从幻梦那里了解到数量足够的破界细胞能够增强自己的战斗力后,王轩就迫不及待的准备提升体内破界细胞的含量。

    “那么,开始!!”

    随着幻梦的声音响起,王轩感到身体里产生了一些变化。

    后背的皮肤似乎被一些触须般的物体破开,将身后的的所有物体包裹在一起。随后王轩感到一些冰冷的液体缓缓的注入到身体里边。

    一股强烈的饥饿感在王轩的脑海中爆发了!他感觉在这一瞬间,全身的细胞都在大喊着“饿死了”。

    这种感觉是如此的激烈,以至于王轩来不及拿起筷子,身体的本能直接就让他用手掌抓起前方的食物,一把一把的往嘴巴里塞。

    满口的食物,都是嚼两三下就咽了下去,然后又是一口食物塞进去。

    十分钟后,十几个盘子的食物被横扫一空。王轩摸着浑圆的肚子,心满意足的躺倒在沙发上。

    回头望去,只见购买回来的各种金属制品有些已经被消失不见,只剩下了一些被融化成一团的金属块。

    “这是?!”王轩震惊了。难不成那些消失的金属物质都进入了他的体内?

    “你想的没有错,破界细胞就是由我的机器人和你的癌细胞结合而成的。要增殖你的癌细胞,就要促进你的癌细胞分裂和制造更多的纳米机器人。

    而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充足的营养和各种制造机器人的材料必不可少。”

    “这次增长的细胞有多少?”王轩问道。

    “原本占据你身体细胞总数万分之三的破界细胞,这次补给过后,应该能增长到万分之五了。”

    “才那么少?”

    “融合为破界细胞的成功率十分的小,能增长那么多已经不错了。而且人体细胞数量极多,万分之五已经不错了。”

    “这些细胞到底能够给我带来什么?”付出了那么多的东西,总是要知道效果。要知道单单今天所购买的物资,花费了他足足半个月的补助资金。

    “按照你现在体内破界细胞所占的比例,这些细胞能够稍微的增加你的自愈速度。并且提高一定的免疫力。如果需要,还能将这些细胞聚集在你的手指末端,形成锋利的指甲。”

    “就这?”王轩感到有些失望。看来提升自我还是任重而道远啊。

    “不要灰心,依照计算,破界细胞的能力会随着数量的增加而得到指数级的增幅。只要数量够多,它们能做到的事情是你想象不到的。”

    “先别说那么多,让我看看这所谓的锋利指甲是什么东西。”王轩在脑海里对幻梦提出了想法。

    顿时,王轩感到身体里的各个部位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一些异样。

    就像有一条条的丝线在身体里穿行,往十指末端汇聚而去。

    不一会儿,王轩的手指甲就发生了变化。

    漆黑的指甲就像黑曜石一般,反射着金属的冷光。

    一道道笔直的,散发着白色微光的丝线在已经变得漆黑的指甲上形成一副副类似树状图的图案。

    坚硬,神秘,充满科技感。这是王轩看到这指甲的第一感受。

    他往旁边的墙壁狠狠一抓!

    “啊!痛死了”王轩痛呼。

    不过当他看到墙壁上五道划痕,疼痛也渐渐化为了喜悦。

    一队车队在荒漠上前行。扬起无数的沙尘。

    建邺坐在最中间的装甲车上,左手整只手臂都缠上了厚厚的绷带。

    看了一眼身后的一具具躯体,建邺深深的叹了一口气。他抬头望天,试图让眼中的泪水在滑落之前风干。

    “他们的牺牲是值得的。”金斯坐到了建邺的身旁,轻轻拍了拍建邺的肩膀。

    “是啊,他们都是好样的。这次我们带回来了完全体,可以说是大胜利!”建邺努力地想挤出一个笑容,但在金斯眼里,那比哭还难看。

    “完全体吗。是啊,用数十条生命换来的完全体,的确不亏。”金斯晃了晃身躯,看向另一辆车上坐着的人。那个他们付出数十条生命才“请”出来的完全体。

    “呦,两个老家伙在唉声叹气些什么呢?我们请出了那家伙,不是应该高兴吗?”忽然,一道刺耳的声音传来。

    “你说什”金斯刚想站起来朝那人怒吼,但话到喉咙,又憋了回去。

    嘲讽的那人是一个年轻的小伙,比建邺和金斯都要年轻。相貌英俊,仪表堂堂。

    只是那空荡荡的,还在往外滴着血的右边袖子,是那么的刺眼。

    (https://www.tmetb.net)